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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藏0102民初1360号

何世洪与西若加措、琼次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7-04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何世洪;西若加措;琼次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藏0102民初1360号

原告:何世洪,男,199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经商,现住拉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晶晶,西藏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若加措,男,1988年6月18日出生,藏族,山南扎囊县人,现住拉萨市。

被告:琼次仁,男,1988年4月19日出生,藏族,西藏达孜县人,其他情况不详。

原告何世洪与被告西若加措、琼次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何世洪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琼次仁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何世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世洪撤回对被告琼次仁的起诉。

审 判 员 格桑措姆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卓玛次仁

书 记 员 白玛索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