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藏0102民初1360号
原告:何世洪,男,199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经商,现住拉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晶晶,西藏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若加措,男,1988年6月18日出生,藏族,山南扎囊县人,现住拉萨市。
被告:琼次仁,男,1988年4月19日出生,藏族,西藏达孜县人,其他情况不详。
原告何世洪与被告西若加措、琼次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何世洪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琼次仁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何世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世洪撤回对被告琼次仁的起诉。
审 判 员 格桑措姆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卓玛次仁
书 记 员 白玛索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