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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5364号

黄军霞与田恒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0-12-08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军霞;田恒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06民初15364号

原告:黄军霞,女,197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被告:田恒勇,男,1972年10月3日出生,土家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军霞与被告田恒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后,未在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军霞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林文谦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梁水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