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114执恢656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黄德燕。
被执行人:重庆新华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新华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重庆新华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渝05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新华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7年9月12日作出(2017)渝05破16-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重庆新华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0114执恢6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冯建刚 执行员 仇 争 执行员 周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梁嘉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