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281号
原告:谢小强,男,197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现居住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扬,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颜海棠,男,197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原告谢小强与被告颜海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颜海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罗秦瑶
人民陪审员 刘翔宇
人民陪审员 刘玉涵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玉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