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19)陕0112执4048号 北京东方一代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一代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陕0112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一代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449164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449164元,(2018)陕0112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12执404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3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