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藏0102执805号
申请执行人:旺姆,女,藏族,1972年5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堆龙县乃琼镇岗**。旺姆申请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0102民初195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旺姆向我院称已自行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诉求已解决,无需在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19年6月3日向我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经我院审查,同意该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0102民初19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尼玛次仁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晋美次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