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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05执9374号

郑州联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孔祥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郑州联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孔祥正;李秋青;曹稳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05执9374号申请执行人郑州联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中方园小区**楼******。被执行人孔祥正,男,回族,1962年3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武陟县。被执行人李秋青,女、回族,1964年8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武陟县。被执行人曹稳稳,男,回族,1985年9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武陟县。郑州联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孔祥正、李秋青、曹稳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91民初105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联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91执286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孔祥正名下车牌号为豫A×××**、豫H×××**、豫H×××**汽车三辆,查封被执行人曹稳稳名下的车牌号为豫H×××**、豫H×××**汽车两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执监1653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本案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现查封期限即将到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续查封被执行人孔祥正名下车牌号为豫A×××**、豫H×××**、豫H×××**汽车三辆。续查封被执行人曹稳稳名下的车牌号为豫H×××**、豫H×××**汽车两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智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王 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