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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1023民初579号

王亚飞与林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7-09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亚飞;林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1023民初579号

原告:王亚飞,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系华池县水务局职工,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林江,现年30岁,汉族,华池县紫坊畔乡信用社保安。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亚飞诉林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亚飞以私下处理为由,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亚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王亚飞承担500元。

审判员  张海燕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安馨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