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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执739号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娄凯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10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娄凯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执73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楼**。

法定代表人:钟云武,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娄凯丽,女,汉族,1991年7月10日,住郑州市,。本院在执行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娄凯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萍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萍仲网裁字第69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萍仲网裁字第694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闫 明

审判员 马 刚

审判员 陈朋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王 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