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2民初1866号之一
原告:刘某,女,195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被告:蒲某,男,195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原告刘圣维与被告蒲润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宿 波
审判员 解文阳
审判员 刘晓云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王蒂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