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605民初6806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原南海大道中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33P。
负责人:周灿添。
委托诉讼代理人:都平,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宇丽,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少军,男,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362************010。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树林,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颖怡,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与被告陈少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都平、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树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车贷本金、利息、还款违约金、手续费共计122644.19元(暂计至2019年2月25日,其中本金97004元、利息2214.49元、还款违约金3131.28元、分期手续费20294.42元),从2019年2月26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2月12日签订了《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编号:HTJA201********57598号)及附件,约定:原告向被告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置汽车的信用额度100000元,分期期数为60期(一期一个月)。购车分期手续费费率为使用购车分期额度的20%,即20000元,该手续费分期扣收。被告采取月均等额、取整入账、免息还款方式,被告须在每月到期还款日前全数清偿所办理购车分期信用卡账户账单提示的当期所有欠款,若被告在每月到期还款日前未全数清偿所提额度账户当期所有欠款或现金交易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应按照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支付利息及滞纳金(违约金)。被告保证在所提额度账户每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存入并优先偿还当期购车分期付款应还的本金款项,并在此授权原告无论被告是否在到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款项,原告于账单日起均有权直接将该账户下的分期金额记入账户,如被告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存入,原告有权收取透支利息及滞纳金,并由被告全额承担由此而使原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如被告未按期归还透支本金及手续费,及违反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原告有权同时采取下列措施:宣布合同项下所有欠款(含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等)全部提前到期;依法及本合同约定对抵押汽车行使抵押权,原告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对原告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原告全部损失。同时,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但被告在履行贷款合同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逾期不偿还贷款本息,已经严重影响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原告认为,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清偿所有欠款并收取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违约金)。
被告辩称,一、原告主张的借款本息、违约金、手续费等项目具体数额不明,要求原告予以说明。
二、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和每月5%的违约金构成重复处罚,根据《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附件一“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借款人在分期还款的借款逾期后,需要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年利率18%),另外还要支付每月5%的违约金(年利率18%),两项合计年利率36%,已经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更是超过了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是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利率违规行为,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违约金请求不予支持。
三、原告主张被告归还未到期债务,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要求解除双方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对于尚未到期的借款,被告根据合同分期还款的约定享有尚未到期的合同信赖利益。被告要求原告将该部分未到期借款从诉讼请求中予以剔除。
四、原告请求的手续费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不予支持。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的法定收益为利息、罚息和复息。本案是车贷,被告已经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高额利息,又另外向借款人收取贷款金额20%的高额手续费,实际上是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为利率违规行为。诉讼中,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对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并在卷佐证。综合采信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原告诉状所述事实。并查明,案涉《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专向分期付款本金采用月均等额、取整入账、免息还款方式,手续费分期扣收;借款人在每期到期还款日前全数清偿本协议项下的信用卡账户当期所有欠款的,贷款人免收借款人非现金交易透支利息,未全数清偿本协议项下信用卡账户当期所有欠款或现金交易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借款人应按照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支付利息(包括透支利息、复利)及还款违约金。上述合同的附件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逾期还款,除按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原告在诉讼中补充陈述,本案贷款本金是10万元,分60期归还,除第一期应还在2017年12月25日偿还1706元外,其余59期每期应还本金是1666元。截止到2019年2月25日,已经到期本金15期,剩余45期本金未到期,45期×1666元/期=74970元,即流水查询中显示的未到期分期本金,被告自2018年4月17日至今只还了2笔欠款,即2018年9月14日还款94.48元、2018年11月14日还款0.07元,也就是说从本金第四期至第十五期之间,被告是没有还款的,因此产生了逾期本金。手续费的约定在借款合同第三条,按借款金额的20%即2万元计收,也是分60期归还,对应的在流水中2018年3月28日建立分期,除第一期外剩余59期每期还手续费333元,逾期和未到期的方式和前述本金的方式一样,利息及违约金在借款合同附件二即领用合约的第三条第十八款第二项及第十九条分别约定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照每月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收,被告从2018年4月份开始逾期,每月开始产生利息及违约金,账单日是每月25日,还款日是次月的15日,免息期是20天。
本院认为,原告具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资质,原、被告签订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及附件《领用合约》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案存在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和信用卡合同关系的混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第三条规定,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本案双方签订了领用合约就违约金的收取进行了书面约定,因此,原告对被告使用信用卡借款(即透支金额)按日万分之五收取利息,并对每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不是全部未还款金额的5%)计收违约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均予支持。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关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辩解理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同时,原、被告双方对分期手续费的计算标准和收取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如被告能按期还款,则不会产生利息和违约金,故该约定也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因此,本院对被告关于手续费的辩解,本院亦不予采纳。因被告已逾十期以上未偿还借款本金及手续费,已严重违约,原告现以诉讼方式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合法合约,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本院对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所有未还借款本金97004元、手续费20294.42元(包含车贷手续费和其他消费手续费)、违约金3131.28元、计至2019年2月25日的利息2214.49元、以所欠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2月2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对于2019年2月25日之后的违约金,因原告主张被告一次性还款,不存在将来发生每月最低还款额的情形,原告该部分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少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7004元、手续费20294.42元、违约金3131.28元、计至2019年2月25日的利息2214.49元、以所欠本金97004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6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6.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直接支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肖英青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孟祥润
书 记 员 邓倩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