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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4民初7779号

张静与河南小皇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静;河南小皇后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4民初7779号

原告:张静,女,198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鸿,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丹,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小皇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刘庄南街**。

法定代表人:王红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静与被告河南小皇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

原告张静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张静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静撤诉。案件受理费418元,由原告张静负担。

审判员  王朕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马靖雯

书记员赵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