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724执830号 赵宏兵、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本院执行的赵宏兵申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792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0792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来源:百度“”
赵宏兵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724执830号 赵宏兵、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本院执行的赵宏兵申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792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0792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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