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202执40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沈家营支行,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87843144x9。
负责人:卢曰安。
被执行人:柯名松。
被执行人:黄红。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202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3日向被执行人柯名松、黄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46735元、利息3223.23元、手续费及违约金8419.6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258元、执行费776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862元,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柯名松、黄红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人民币63273.87元(含本金、利息、手续费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及2018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3日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洪 涛
人民陪审员 吴能斌
人民陪审员 李乔乔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 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