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藏0102执484号
申请执行人:张开强,男,汉族,1968年12月26日出生,经商,现住拉萨市。
被执行人:巩毅凯,男,汉族,1990年9月25日出生,现住拉萨市。张开强与巩毅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藏0102民初18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查询结果显示除被执行人现在单位所发的工资外其他无法院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5月17我院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财产调查,该单位反馈被执行人巩毅凯债务较多,单位一直在扣工资,截止2019年8月学校债务扣清。我院向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下协助执行通知书,自2019年9月开始每月扣被执行人的工资4300元,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1500元,直至五个执行案件的案款及执行费共计535321元扣清为止。五个案件的申请人同意该还款计划,该案长期扣工资期限较长,对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先进行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藏0102执484号案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德吉旺姆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措 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