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1202执1280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李石权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1-13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李石权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280号 李石权: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李石权盗窃罪追缴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肇端法刑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李石权应缴交罚金1000元。因被执行人李石权逾期未履行该刑事判决确定的其缴交罚金1000元的法律义务,故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石权已主动缴交罚金1000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李石权已履行完毕本院(2013)肇端法刑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其缴交罚金1000元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刑法院关于人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李石权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确定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现本案确认被执行人李石权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