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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6046号

广州利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欧文辉、邓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7-14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利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欧文辉;邓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3民初6046号

原告:广州利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兴亚二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程光煜,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月群,女,是原告的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秀莹,女,是原告的工作人员。

被告:欧文辉,男,197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

被告:邓年,女,197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

原告广州利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欧文辉、邓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

原告广州利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利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利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1元,由广州利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廖敏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周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