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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4执1874号

长沙市亮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市森馨舒老年养生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长沙市亮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市森馨舒老年养生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4执1874号申请执行人长沙市亮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双湖村岭上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344699150C。法定代表人陈晗林,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房炬,湖南首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伍秋萍,湖南首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长沙市森馨舒老年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959852296。法定代表人尚莉菲。本院(2018)湘0104民初10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长沙市森馨舒老年养生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森馨舒老年养生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5984.17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得收入525984.17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江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孙 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