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322执922号 申请执行人肖佑新,男 被执行人邹瑞红,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佑新与被执行人邹瑞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邹瑞红主动履行义务,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金额17165元,申请执行人肖佑新已领取执行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 判 员 邹胜武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 助理 龚光辉 法官 助理 周志理 代理
书记员 赵雄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