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1326民初140号之一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淅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顺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326民初140号之一

申请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荣超大厦****。

被

申请人:常顺,男,汉族,生于1984年12月20日,住址:河,住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v>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常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2019)豫1326民初140号民事裁定,因申请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现解除对常顺的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淅川方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本院予以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常顺价值6606.24元的财产予以解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国富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高小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