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23民初1395号本院2019年5月24日对原告李某诉被告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1423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文书第三页正文第四行“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更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被告负担。”。
审判员 代忠剑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葛典典 来源:
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23民初1395号本院2019年5月24日对原告李某诉被告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1423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文书第三页正文第四行“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更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被告负担。”。
审判员 代忠剑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葛典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