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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23民初1395号

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宁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23民初1395号本院2019年5月24日对原告李某诉被告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1423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文书第三页正文第四行“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更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被告负担。”。

审判员  代忠剑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葛典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