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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03执33号

陆树生、沈承勤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19-12-30
所属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陆树生;沈承勤;上饶市萤母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1103执33号

申请执行人:陆树生,男,1953年9月7日生,汉族,江西省信州区人,打工,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被执行人:沈承勤,男,1960年7月21日生,汉族,上海市人,职员,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执行人:上饶市萤母萤石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饶市广丰区横山镇关里张家村青塘。

法定代表人:薛海莉,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陆树生与沈承勤、上饶市萤母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案件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中止(2016)赣1103民初24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献辉

审判员  夏秀中

审判员  张 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徐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