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1103执33号
申请执行人:陆树生,男,1953年9月7日生,汉族,江西省信州区人,打工,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被执行人:沈承勤,男,1960年7月21日生,汉族,上海市人,职员,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执行人:上饶市萤母萤石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饶市广丰区横山镇关里张家村青塘。
法定代表人:薛海莉,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陆树生与沈承勤、上饶市萤母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案件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中止(2016)赣1103民初24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献辉
审判员 夏秀中
审判员 张 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徐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