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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381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卢桂兰与被执行人王连福、姜志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19-07-1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卢桂兰;王连福;姜志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381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卢桂兰,住虎林市虎林镇。

被执行人:王连福,住虎林市。

被执行人:姜志霞,住虎林市。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桂兰与被执行人王连福、姜志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9)黑0381执2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毛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