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381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卢桂兰,住虎林市虎林镇。
被执行人:王连福,住虎林市。
被执行人:姜志霞,住虎林市。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桂兰与被执行人王连福、姜志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9)黑0381执2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毛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