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421执246号
申请执行人:孙龙,男性,1980年3月5日出生,住萝北县延军农场。
被执行人:刘德彬,男性,1965年5月3日出生,住萝北县甘十里河林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龙与被执行人刘德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421执2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传军
审判员 李 平
审判员 张万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徐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