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19民初875号
原告:董素娟,女,196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蕾(系董素娟之女),女,199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
原告:吴春蕾,女,199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
原告:吴春雨,女,199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江苏老嵇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城商业中心5-205。
法定代表人:嵇道路,执行董事。
原告董素娟、吴春蕾、吴春雨与被告江苏老嵇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曹希兴
审 判 员 白 星
人民陪审员 郑立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纪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