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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执13985号

高某2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20-06-3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高某1;高某2;高某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13985号

申请执行人:高某1,男,194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高某2,女,194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执行人:高某3,女,195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民终3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7月20日向被执行人高某2、高某3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无线电厂外贸宿舍x号楼x门xxx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高某1(身份证号:×××)名下所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哲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高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