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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504民初1842号

孟浩与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20-01-08
所属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孟浩;张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504民初1842号

原告:孟浩,男,198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告:张龙,男,198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孟浩与被告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张龙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对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张彩先

人民陪审员  黄大蒙

人民陪审员  宁伦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余金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