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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492民初1392号

张健与潘铭博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20-01-19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潘铭博;张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492民初1392号

申请人:潘铭博,男,1974年6月25日生,汉族,常州市人,住常州市钟楼区。

被

申请人:张健,男,1996年10月13日生,汉族,常州市人,住常州市武进区。申请人潘铭博与被申请人张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9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健的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葛 峰

人民陪审员  沈中才

人民陪审员  俞阿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