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492民初1392号
申请人:潘铭博,男,1974年6月25日生,汉族,常州市人,住常州市钟楼区。
被
申请人:张健,男,1996年10月13日生,汉族,常州市人,住常州市武进区。申请人潘铭博与被申请人张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9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健的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葛 峰
人民陪审员 沈中才
人民陪审员 俞阿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