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7699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山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昌路**美的新都荟广场****。
法定代表人:叶继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迎霞,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东正,男,196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荣新,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倩,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二生,男,197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地区信丰县,
第三人:佛山市健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二支工业区北3路**div>
法定代表人:郭乙生。
第三人:郭春春,女,198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第三人:吴立健,男,195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第三人:郭乙生,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正平镇深坑村寨新,
第三人:袁美英,女,199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第三人:郭志兰,女,197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山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东正、郭二生、第三人佛山市健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郭春春、吴立健、郭乙生、袁美英、郭志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诉讼中,第三人佛山市健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吴立健、郭乙生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严 婧
人民陪审员 吴近帆
人民陪审员 林惠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建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