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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781民初924号

田仕伍与李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20-06-10
所属地区
四川省万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田仕伍;李秀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781民初924号

原告:田仕伍,男,198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告:李秀峰,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原告田仕伍与被告李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

原告田仕伍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仕伍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00元,减半收取为325.00元,由原告田仕伍负担。

审 判 员 康明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陈小艺

书 记 员 徐明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