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04民初2628号之一
原告:赵文,女,汉族,1965年5月2日出生,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常占,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红艳,女,汉族,1973年6月2日出生,住辽宁省普兰店市城子坦镇。 原告赵文与被告孙红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李桂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桂艳
人民陪审员 刘 伟
人民陪审员 丛丽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