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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04民初2628号之一

原告赵文与被告孙红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转程序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19-09-26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文;孙红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04民初2628号之一

原告:赵文,女,汉族,1965年5月2日出生,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常占,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红艳,女,汉族,1973年6月2日出生,住辽宁省普兰店市城子坦镇。 原告赵文与被告孙红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李桂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桂艳

人民陪审员  刘 伟

人民陪审员  丛丽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