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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929民初909号

原告战晓尊与被告彭玉林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19-12-30
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战晓尊;彭玉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929民初909号

原告:战晓尊,女,汉族,1988年11月14日出生山东省龙口市,住白河县,现住烟台市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男,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玉林,男,汉族,1977年2月14日出生于陕西省白河县,住白河县。

原告战晓尊与被告彭玉林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彭玉林下落不明,本院决定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战晓尊与被告彭玉林离婚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清明

人民陪审员  段维林

人民陪审员  庞运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晓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