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929民初909号
原告:战晓尊,女,汉族,1988年11月14日出生山东省龙口市,住白河县,现住烟台市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男,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玉林,男,汉族,1977年2月14日出生于陕西省白河县,住白河县。
原告战晓尊与被告彭玉林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彭玉林下落不明,本院决定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战晓尊与被告彭玉林离婚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清明
人民陪审员 段维林
人民陪审员 庞运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晓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