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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421执恢160号

申请执行人曲宝剑与被执行人刘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20-03-2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萝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曲宝剑;刘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421执恢160号

申请执行人:曲宝剑,男性,1985年2月17日出生,住萝北县

被执行人:刘婕,女性,1982年5月22日出生,住萝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宝剑与被执行人刘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421执恢1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宝生

审判员  刘传军

审判员  马振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徐善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