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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381执287号

申请执行人阎静、韩忠、邵理远、梁国成、王惠英、王连政、王玉珍、王玉花、王春红与被执行人王连福、虎林市治富糖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19-07-1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阎静;韩忠;邵理远;梁国成;王惠英;王连政;王玉珍;王玉花;王春红;王连福;虎林市治富糖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381执287号

申请执行人:阎静,住虎林镇。

申请执行人:韩忠,住虎林市虎林镇。

申请执行人:邵理远,住江苏省赣榆县城头镇。

申请执行人:梁国成,住虎林市虎林镇。

申请执行人:王惠英,住虎林市虎林镇。

申请执行人:王连政,住抚远市。

申请执行人:王玉珍,住抚远市。

申请执行人:王玉花,住虎林镇。

申请执行人:王春红,住虎林市。

被执行人:王连福,住虎林市。

被执行人:虎林市治富糖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虎林市。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阎静、韩忠、邵理远、梁国成、王惠英、王连政、王玉珍、王玉花、王春红与被执行人王连福、虎林市治富糖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9)黑0381执2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毛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