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晋0828执629-3号
被执行人:何文杰,男,196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何文杰罚金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8刑终237号、(2018)晋0828刑初99号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何文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罚金150000元,但被执行人何文杰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何文杰名下丰田牌车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银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琦
书 记 员 马 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