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02执1333号
申请执行人:熊东雪,女,汉族,1989年9月10日出生,住南阳市宛城区。被执行人宋建亭,男,汉族,1958年05月15出生,住南阳市宛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东雪与被执行人宋建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302执13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永兴执行员 于林立执行员 高 厦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段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