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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02民初8241号

牛艺与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19-12-05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车位纠纷
当事人
牛艺;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102民初8241号

原告:牛艺,女,198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C2001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凯。 原告牛艺与被告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牛艺于2019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牛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牛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牛艺负担。

审判员  谭晓劲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钦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