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22执508号
申请执行人:钱军,男,1966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执行人:沈胜兵,男,1976年12月12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公民身份证码:342625197612121412。 本院在执行钱军与沈胜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5月31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沈胜兵履行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2018)皖0522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沈胜兵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沈胜兵银行存款5541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义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孙泽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