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02执1426号陈晓红、河南豪盛商贸有限公司:陈晓红与河南豪盛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66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354元(未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将该款转付给陈晓红。至此,陈晓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1302民初68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永兴执行员 于林立执行员 高 厦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段 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