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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02执2012号

马晓虎、安徽恒拓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19-12-28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晓虎;安徽恒拓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202执2012号

申请执行人:马晓虎,男,199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亳州市利辛县。

被执行人:安徽恒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鸿达棉织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8034980XE。

法定代表人:谢昊,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马晓虎与被申请人安徽恒拓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12日作出的(2019)皖1202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04月28日立案执行,于2019年05月04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两次网络查询,无银行存款、无证券信息、无车辆信息、无互联网银行存款信息;传统查控查询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市内);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其高消费;因本院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晨晖

审判员  周 彪

审判员  谭宏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史向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