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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481执26号

杨金勇、陈凯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20-06-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金勇;陈凯凯;赵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481执26号

申请执行人:杨金勇,男,1976年10月14日出生,住山东省乐陵市。

被执行人:陈凯凯,男,198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被执行人:赵锦,男,198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金勇与被执行人陈凯凯、赵锦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锦具备履行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赵锦在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支行62×××7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2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国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路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