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5965号
原告:李桢。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南海,广东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浩。
原告李桢与被告谭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欧泽林
人民陪审员 房嘉敏
人民陪审员 黄海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超蕾 来源:
李桢与谭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5965号
原告:李桢。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南海,广东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浩。
原告李桢与被告谭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欧泽林
人民陪审员 房嘉敏
人民陪审员 黄海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超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