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1972民初5965号

李桢与谭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20-04-24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桢;谭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5965号

原告:李桢。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南海,广东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浩。

原告李桢与被告谭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欧泽林

人民陪审员  房嘉敏

人民陪审员  黄海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超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