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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02执2843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杨辉桥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2
公开日期
2019-12-24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杨辉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102执2843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地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大街107号C区10栋贵阳国际中心2号楼10F09-12室。 负责人庄杨,该行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辉桥,男,1984年8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晴隆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贵阳分中心申请执行杨辉桥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辉桥已经死亡且无任何遗产,故本案无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黔0102执28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尚 文

审判员 沈 帅

审判员 黄子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唐云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