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12民初633号原告郑凯飞,男,汉族,1990年7月23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委托代理人崔海杰,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郭素梅,女,汉族,1970年10月8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凯飞诉被告郭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
审判员何晓梅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郑凯飞诉被告郭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何晓梅
审判员 王秀琴陪审员 刘欣欣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翟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