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212民初633号

郑凯飞与郭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20-01-02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郑凯飞;郭素梅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12民初633号原告郑凯飞,男,汉族,1990年7月23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委托代理人崔海杰,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郭素梅,女,汉族,1970年10月8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凯飞诉被告郭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

审判员何晓梅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郑凯飞诉被告郭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何晓梅

审判员  王秀琴陪审员  刘欣欣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翟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