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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1民初2631号

冯丹聃、肖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金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冯丹聃;肖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21民初2631号

原告:冯丹聃,女,汉族,1985年2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盐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福贤,四川经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建,男,汉族,1985年3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金堂县。 本院经审查,因按被告肖建现有住所地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法应当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并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胡 海

人民陪审员 张 翠

人民陪审员 杨祖彬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米 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