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21民初2631号
原告:冯丹聃,女,汉族,1985年2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盐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福贤,四川经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建,男,汉族,1985年3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金堂县。 本院经审查,因按被告肖建现有住所地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法应当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并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胡 海
人民陪审员 张 翠
人民陪审员 杨祖彬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米 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