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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执1496号

(2019)粤0112执1496号本院金融庭与MBAZIIRA DAVIS诉讼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23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MBAZIIRADAVIS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粤0112执1496号

被执行人:MBAZIIRADAVIS(姆巴兹拉戴维斯),男,国籍乌干达共和国。MBAZIIRADAVIS(姆巴兹拉戴维斯)欠缴诉讼费13182.80元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移送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登记、证券持有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查,被执行人已下落不明。后本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鉴此,本案目前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112执149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缴交诉讼费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学洁

审判员  李治忠

审判员  邓劭充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王梦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