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04执607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自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302786537。
法定代表人:常戈,行长。
被执行人:马良,男,198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马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马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以(2018)冀0104民初6682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马良的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马良名下位于石家庄市××区××大街××商住楼××房产,证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0767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飞虎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付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