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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622民初877号

高全海与王四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1
公开日期
2019-12-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高全海;王四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622民初877号

原告:高全海,男,197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淇县。

被告:王四新,男,197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淇县。

原告高全海诉被告王四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裴增良

人民陪审员  程新龙

人民陪审员  贾玉周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郝喜民

书记员常艳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