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723民初258号 1962年2月5日
原告:王艳,女,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6202050220,住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600号。 1962年2月5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根,灌云县伊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吴兴亚,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7001160014住灌云县。 原告王某与被告吴兴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无法向被告吴兴亚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法律文书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兴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4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因被告做生意缺少资金周转,便向原告借款40万元,当时讲好很快归还。一段时间过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时,被告一直与原告协商,等一等保证归还,如今被告仍然以种种理由回避原告,不归还借款。特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吴兴亚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复印件、2011年8月27日借条等证据,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 根据原告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对案件事实依法认定如下:2011年8月27日被告吴兴亚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王某现金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00元”。 原告王某于2019年5月31日出具《借款说明》,内容为:“2011年8月份,我与丈夫井勇一起在韦子军家借款给吴兴亚肆拾万元现金,当时我拿现金叁拾万元,老爹(井勇父亲)拿现金拾万元,此款是准备给小孩买房准备的”。 该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款。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合法成立的借贷关系依法应予保护。本案中,被告吴兴亚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成立。被告向原告借款后未还款,原告要求被告吴兴亚返还借款40万元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吴兴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艳偿还借款人民币4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吴兴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审 判 长 黄海红
人民陪审员 李春梅
人民陪审员 徐继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冯 丹 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 一、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上诉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 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 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账号 账户名称:灌云县人民法院 账号:53×××77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