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606执120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罗振生,男,198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黄永昌,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振生与被执行人黄永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18)粤0606执12021号案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韩 伟 执行员 杨 翀 执行员 刘远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周瑞鹏 微信公众号“”